法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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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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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S网站不保证本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的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BKS网站提供的资料或表达如果有错误,敬请原谅。因此,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担保,请客户不要完全依赖这些信息和资料。请勿将BKS网站的资讯直接用于个人或企业利益相关的销售、贸易、购买等交易。另外,在任何情况下,对于BKS网站上的信息或资料等导致的直接、间接、附加、特别或额外损失,本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禁止盗用BKS品牌
原则上,只有BKS拥有经营权的“BKS关联企业”或BKS赋予使用权的法人或个人才能使用BKS品牌(商号、商标)。对于当前盗用BKS品牌的企业,可根据①商法第23条(禁止使用误认为主体的商号)、②商标法第65条(侵害权利相关的禁止请求权)、③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4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请求权)等进行制裁。在任何情况下,外部企业使用BKS标志(BKS签名),将成为制裁对象,所以严格禁止在线或离线盗用BKS品牌。
链接相关的责任
BKS网站可根据客户自身的标准提供链接。提供链接的网站均是为了客户获得信息和便利,但是BKS网站不对链接的网站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保证链接网站的可靠性。
禁止擅自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严禁用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擅自收集BKS网站公开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则根据信息通信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的变更
公告本内容以后,任何用户使用BKS提供的服务时,将被视为同意了本公告内容。BKS网站有权利和权限提前一定时间公告本公告内容细则和使用条件的变更理由,或根据互联网产业的惯例,以合理的方法随时变更,不再提前通知。所以,用户应随时、自觉地查阅法定公告及使用条款相关的细则和使用条件,以随时掌握变更内容或使用条件。
以上法定内容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施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向以下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进行询问。
电子邮件地址:bks7550@daum.nett